廉政公署今(14)日發出新聞稿稱,早前接獲情報,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涉嫌受賄及洩露機密警務資料。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該名曾駐守外港碼頭的警員曾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為一名非法入境本澳人士偽造入境紀錄,並協助該名人士經其駐守的口岸離境。調查還發現該警員亦涉嫌長期向一名活躍賭場的人士洩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資料,從而每月按人頭收取報酬。兩人分別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行賄罪,該名警員還涉嫌觸犯收留罪及電腦偽造罪。
廉署還發現該警員持有的資產竟遠超過其歷年擔任公職的總薪酬收入,當中超過澳門幣50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且其提交之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並沒有如實申報持有相關資產,其行為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規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資料不正確罪。
此外,廉署調查亦發現該警員曾受他人所託,透過另外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同僚查閱他人之出入境紀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機密警務資料,獲悉後向他人洩露。相關人士明知未獲上級批准,仍私下查閱及洩露上述機密警務資料,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
案件已完成偵查並已移送檢察院處理。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對上述警員採取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
本澳警方涉嫌受賄或洩密資料等案件屢見不鮮。在2019年,有一名治安警員擅自登入治安警電腦系統,先後12次查核某些人的出入境記錄及監控名單記錄,並違法洩漏有關資料,以便同黨通過欺詐手段,向他人非法提供出入境便利。該相關警員被處罰後不服提出上訴,至本周一(12日)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
同在2019年,有兩名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警員涉嫌收受約十萬元賄款,協助逾期逗留的內地「沓碼仔」偽造出入境記錄,經口岸猶如正常通關般進出本澳。事件中尚有另外四人被捕,包括一名涉嫌行賄的內地「沓碼仔」,以及三名在貪污過程中瓜分其他賄款的中間人。當時涉案的三名中間人聯絡到案中兩名出入境管制廳警員,經商議後兩名警員同意受賄,並成功於當年四月至今至少一次提供協助,在涉事警員於口岸櫃台當值時違法辦理正常出入境手續。
(編輯:黃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