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擴大消費者定義

商品使用者可享有消費者權利
13/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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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使用者可享有消費者權利

【本報記者梁雄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2)日上午繼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政府代表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目前條文中消費者定義不包括使用者,新條文則完善有關法律,如消費者將商品轉移到第三人後,第三人同樣可以享有消費者權利,他舉例指丈夫如購買一部手提電腦送給妻子,妻子亦享有丈夫的消費者權利,妻子之後如發現電腦出現問題,可以自行憑單據到商戶繼續享有保養。

何潤生又指,新文本明確《消保法》的使用範圍,日後若有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案出台,《消保法》可同時適用。另外,《消保法》亦引入勸介條文,當經營者出現輕微行政違法的時候,消委會可向涉違反者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作出補正,否則將被行政處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右)會後表示,目前條文中消費者定義不包括使用者,新條文則完善有關法律。 (梁雄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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