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梁雄業】一名本地男子疑「一車兩吃」,先將車輛轉售他人,在未交車前將車輛抵押予另一人,妙手空空先後成功騙款約港幣93 萬元。
警方表示,於去年10月22日接獲一名內地男事主報案,表示在2018年6月,42歲的本澳居民鄧姓男子將一輛價值約港幣50多萬元的車輛抵押予他,期望借款,基於兩人為朋友關係,事主答允借款。但是兩年多過去,事主仍未收到該車,懷疑受騙報案求助。
司警接手調查,發現早在2017年9月,涉案車輛已轉名到另一名男子名下。本月6日,警方傳召男車主到警局調查,他供稱車輛是向鄧某處以港幣43萬元購得。在付款後,鄧某表示需要先取消內地車牌才可交車,由於兩人亦為朋友關係,同意交由鄧某幫忙,因兩人熟識加上不急於用車,車主表示事後沒有理會,也沒有見過有關車輛。
在本月7日,警方傳召鄧某調查,他承認將一部不屬他本人的車輛,抵押給他人借錢。鄧某被控「詐騙」罪移交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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