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行政處罰阿里巴巴集團182.28億元(人民幣,下同)。
去(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早於去年底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違法行為性質、程度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 4%的罰款,即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