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細則性通過

張永春:未來將探討部門間人員調配法規
09/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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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未來將探討部門間人員調配法規

【本報記者陳嘉俊】澳門立法會 昨( 8 )日 召開全體會議,其中第一項議程是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最終法案全數法例獲通過。而法案審議期間有多名議員問到有關公務人員橫向流動及部門人員調動等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 政府將在下一階段探討完善法律的可行性。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修正案主要涉及薪點為 195 的第三級別職程,即行政技術助理員、普查暨調查員等職程,相關人員符合 法定條件並通過相關考核後,可申請轉入薪點 260 職程;而法案亦有修改有關公務人員 職程開考等。

多名議員關注公務人員橫向流動及部門人員調動等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表示,當局在未來重點方向,會針對公 務人員橫向流動、部門調配安排等,政府會聽取各界意見。他亦指出,公務人員法律制度上設有部門間的調配,但願意調配人數很 少,原因有二,其一是要公務人員自願;其 二是調配的兩個部門都願意。他稱,要滿足這兩項要求是有難度的。張永春亦指出,部 門調動受制於法律問題,政府將在下一階段探討完善法律的可行性。

張永春亦就政府人員增長上作出解說, 表示政府對於人員增長會作出控制,公務人員已經突破3.8萬人,2020年起政府開始對 各部門作出人員控制,一方面需控制人手, 另一方面則要不影響部門的工作。

《 立法會聽證法 》提案不獲通過

另外,議員蘇嘉豪在會上提案《 立法會 聽證法 》,向大會提出討論及表決,但最終在四票贊成、28 票反對下不獲通過。蘇嘉豪表示,《 聽證規章 》生效至今已逾 20 年,但此 法律漏洞依然存在,認為立法會應有傳召和要求,作證和提供證據的有關人士到立法會 的法定義務,否則屬違法。蘇嘉豪亦指出, 在 2000 年負責編製及提交《 聽證規章 》決議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亦提到立法會傳召第三者沒有約束力,只是一份部分規範立法會運作的文件。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將在下一階段探討完善部門調動法律的可行性。(古金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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