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特區政府自2004年至2015年,共有68個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而2004年至2014年間,租賃開支總金額接近40億、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10.3億。
審計報告發現,政府68個部門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的年租金由2004年的1.4億元增至2014年的5.8億元,同於大堂區租用商業大廈單位辦公,每平方米租金卻相差11倍。
報告指出,政府大規模租用私人物業辦公,長年不積極籌謀自身辦公地點,實非合符成本效益的慣常情況,在國際上亦比較罕見。報告又批評,工務局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新城政法區的規劃,以及對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處理均不夠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