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表示將全力以赴推動修改本地法律的工作,並做好公眾解說。 (美聯社圖片)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昨日上午以全票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75、76 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有關修訂對香港選舉制度作出重大修正和完善,包括改變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議席比例分配,新設資格審查委員會等。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她和特區政府將全力以赴依照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並做好公眾解說,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政治體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以167票全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表示,通過此次修訂此後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將得到有效落實」,香港「各種深層次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港府「治理效能將顯著提高」。新選制「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建立健全有關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等,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的民主選舉制度」。
選委會增至1,500 席 超區取消
根據修訂,香港立法會議席將增至90席,選委會選舉的議員佔最多達40席、功能組別減至30席,地方直選減至20席,全港將分為十個選區,每區兩席。
選舉委員會則由1,200人增至1,500人,增加一個界別至五大界別,各有300人,區議會117席取消。選委會有三種產生方式,有982席由團體或個人選出,156席由團體提名產生,其中法律、會計和新增的科技創新界等部分議席,則由國家部委、機構或團體於本港相關人士提名,另外362席是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當然委員。在特首產生方式上,特首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須獲得超過750票才能當選。
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不得訴訟
另外,將新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和特首候選人的資格。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相關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要求者向資審會提出審查意見書。委員會則根據意見書作出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9 月選選委 12 月選立法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她表示特區政府堅定支持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認為能令香港回到「一國兩制」正確軌道。
她指未來有三方面工作,包括公眾解說、本地立法及安排選舉,本地立法方面,需定義界別分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亦須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林鄭表示,政府目標是4月中提交條例草案,以綜合方式處理,期望5月底完成審議三讀通過,至6月進行選民登記。她指,計劃9月先舉行選委會選舉,12月改選立法會,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至10月中下旬。她透露,有關選舉委員會的召集人,相信會由全國政協副主席出任。
林鄭月娥昨日發出聲明,表示將全力以赴依照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並做好公眾解說,讓更多香港市民認同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迫切性,支持有關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有關修訂香港選舉制度的議案,將於今日起實施。(美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