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分層建築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由業主組成的「關注小組」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交收集全澳20個業主會、代表住戶共13,872戶小業主所簽署的建議書,要求糾正部分條文,包括容許地鋪業主自主懸掛招牌,全體管委會成員因履行職責而要向全體業主賠償責任,以及租客或準業主可參選成為大廈管委會成員等。
小組召集人莫錦慶稱,大廈的招牌位置是共同部分,若有意外發生,需要全體大廈業主負責,若容許地鋪業主自主懸掛招牌,對大廈小業主不公平。他又指,參考鄰近香港法例,管委會成員只要真誠執行職務,可以免責,加上管委會是非牟利性質的工作,質疑為何要有賠償責任。另外,租客或準業主流動性較高,亦不適合作為管委會成員。
他又指,法案草案中有不少條文內容針對管委會正常工作,加上管委會是一項義務工作,若實行恐怕會令大部分管委成員退出,甚至有可能造成部分大廈出現管理真空。
《分層建築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關注小組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糾正部分條文。 (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