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不同意酒精飲料不得放置於公眾地方的規定,認為所謂公共地方需釐清。 (吳泳欣攝)
衛生局已完成《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 (吳泳欣攝)
衛生局已完成《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並於上周五(26日)發表總結報告。當局指意見普遍認同就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進行立法;對於部分可行的建議,將跟進相關工作,以完善法規的配套。 【本報記者吳泳欣報道】
在為期60天的公開諮詢期內,衛生局從不同渠道共收集到91份意見,其中包括26個團體組織提交及發表的意見,以社團及業界單位團體為主。在91份意見中,社團的意見佔最多(39份,42.9%);其次為市民(38 份,41.8 %)及業界(14 份,15.4 %)的意見。
當局指, 意見普遍認同就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進行立法,並認為有必要對酒精飲料的銷售及供應對象作出年齡限制,同時應加強網絡銷售監管,增設售賣酒精飲料的時間限制,規管轉讓酒精予未成年人的行為,加強宣傳教育,調整酒稅等,當局已就有關意見進行整理歸納,並將送交至法務部門,作為將來立法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於部分可行的建議,例如將酒精飲料及其他商品分開放置、即時調配的酒精飲料應在餐單上作出相應標示、適度加強網絡監管、定期評估及跟進法案實施況、加強宣傳教育及戒酒服務等,當局表示認同,並將跟進相關的工作,以完善法規的配套。
濃度高於1.2%定義為酒精飲料
衛生局在報告中指,大部分意見認同有必要透過立法規管青少年飲用酒精飲料,普遍贊成將限制銷售對象的年齡定為18歲;亦同意將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1.2%的飲料定義為酒精飲料。
亦有部分意見希望對上述的酒精濃度作出調整,而調整方向則持兩方面不同意見,多數意見認為立法原意是防止未成年人飲酒,市面上亦有部分酒精濃度較1.2%為低的飲料,故建議降低有關濃度,如將定義濃度改為0.5%,或酒精濃度改為高於零度,即不分濃度,只要含酒精成分的飲料均列為酒精飲料。個別意見建議濃度應上調為3.1%。
公眾地方難界定需詳加說明
就文本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18 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絕大部分意見贊成有關規定,而個別意見指公眾地方難界定,建議對於公眾地方的定義詳加說明。
有意見反映支持應限制未滿18歲人士飲酒,但不同意酒精飲料不得放置於公眾地方或不得向公眾開放的地方的意見,認為酒精飲料早已成為市民日常生活娛樂的重要部分,如料酒、花雕酒等不允許酒精飲料在公眾地方展示,將很大程度地造成消費者日常生活的不便,並不符合市民日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