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億新中央圖書館

會是另一「大白象」嗎?
30/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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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是另一「大白象」嗎?
會是另一「大白象」嗎?

三億元改大賽車博物館、2,000萬元打造「武林群英會」、2,600萬元修建沙梨頭圖書館、640萬元改造龍環葡韻,社會譁然得連嘴巴都還未合攏,特區政府花錢如「倒水」又有新傑作,那就是九億元改建中央圖書館。

其實,坊間並非質疑不應建中央圖書館,而是舊方案「攤凍」十年不聞不問,突然又飛快上馬,且造價高昂,話要撥款就撥款,社會大眾不容置喙!連立法會主席賀一誠都稱,「澳門成街都係咖啡室, 你還要在裡面又搞咖啡室,咁就真係好浪費。」待立法會復會後,會要求相關官員到來「解畫」,但問題是,立法會既沒有撥款權,又沒有監督權,官員「解畫」又有何用?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日前指出,《澳門公共圖書館系統及新中央館規劃研究報告》已是十年前的事,十年後居民的閱讀方式、空間需求已發生很大改變,新中央圖書館的選址、布局、規模、功能等,需要當局以新數據再作解釋.

她又指,新中央圖書館佔地面積33,000平方米,但根據目前中央圖書館儲存16萬冊的中央書庫,佔地約1,000平方米,即使按照建議新中央圖書館78萬冊推算,不過佔地5,000平方米。

換言之,剩餘的25,000平方米,就是畫廊咖啡廳、多功能會議室、劇場等別的設施,但是,是否需要如此龐大的空間資源,去堆造一個如此複雜的圖書館?再說,加建至11層高的綜合大樓,已不是一個單純的圖書館設計,如此大的改動,政府實有必要交代設計方案,讓公眾釋疑。

雖然賀主席稱,立法會不應該既有批准權和監督權,否則就會「既做球員,又做球證」。他又認為, 透過辯論能夠達到更好的監督效果。但縱觀各國的議會,巨額公帑的批准權,都須經議會批准,監督同樣是議會的職責,可不能單用「球員、球證」作比喻; 至於希望通過辯論,達到更好的監督效果,以現今官員那套「長官意志」,若希冀靠嘴皮子能勸得服高官,無疑緣木求魚。

倘若特區政府再不往修法一途循序漸進,修訂《預算綱要法》、設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那只會不斷產生社會矛盾, 其實無論大數細數,政府都應要有透明度,一來讓公眾監察,二來亦有一定程度遏止「大花筒」及制止賄賂之發生,這才是特區政府一直掛在口邊的「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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