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右)表示,政府去年已把初步草擬法案送交各公共部門收集意見,目前正綜合考慮優化。 (吳泳欣攝)
政府表示,採購門檻金額升幅設定為六倍,是以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建築材料價格指數等作綜合評估。 (《力報》攝影組攝)
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沿用多年,特區政府計劃修改制度,先對社會和公共部門最為關注的選擇採購方式門檻金額作修改,建議訂定的各採購程序門檻金額調升六倍,以簡化採購程序和提升行政效率。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5)日討論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時引述政府解釋,設定六倍升幅經考慮到生產總值和公共財政收支等資料作綜合評估,業界和相關政府部門亦認同升幅洽當。 【本報記者吳泳欣報道】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5)日早上與政府代表開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就委員關注為何採購門檻金額升幅設定為六倍,主席何潤生昨(25)日引述政府解釋,主要是參考歷年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通貨膨脹率,以及與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和建築材料價格指數等資料,再作綜合評估。
政府又引用2018年11月時制訂《公共採購法》的公開諮詢意見,指出當時建築業界普遍認同有關升幅,甚至認為可再調升;而去年針對公共部門的內部諮詢結果則顯示,工務部門及其他較多進行公共採購的部門都認同有關升幅較恰當,提升行政效率亦兼顧監管方面的需要。
建立報價資料庫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提到,現時只有經財司自2018年起示範先行先試建立公共採購資料庫,通過匯總轄下部門現有的財貨及勞務供應商資料,由財政局建立初步的供應商資料庫,供部門在取得財貨或勞務的直接磋商前,具有更多合適和可信的選擇進行報價邀請,降低行政成本。
另一方面,經財司於2017年已為轄下部門訂定相關採購指引,如取得財貨及服務估計金額超過75萬元或公共工程承攬估計金額超過250萬元,均須把相關項目的招標文件、開標/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等資訊上載於部門網頁,並於網頁內保存至少兩年。至於其他施政範疇部門亦各自有相應的公共採購資訊透明度指引。
冀修法後各部門有法可依
何潤生表示,一常會期望政府盡快完成《公共採購法》提案,屆時政府各個部門將有法可依,相信各自沿用的採購指引將陸續廢除。
何潤生又表示,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已就法案文本完成第一次審議,他指今次法案修改目的著重上述金額調升,至於其他修改屬行文調整,無實質更改內容。立法會顧問團將繼續與政府舉行技術會議調整文本,再進行第二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