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逃不過

人大擬規範職業道德
30/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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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擬規範職業道德

據內地媒體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前天在北京召開,會議繼續審議《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在針對社會影響較差的「劣跡藝人」問題上,已增加相關條款對電影演藝人員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

報道稱,去年10月對《電影產業促進法》初審時,已有委員建議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劣跡藝人」,增加對其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在此次二審草案中,會議專門增加了相關條款為規範「劣跡藝人」的職業道德,明確規定「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會議中也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標準,針對採取製造虛假電影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誤導觀眾,擾亂市場秩序等不正當行為。

去年10月一審時,已有委員建議,對於「劣跡藝人」,應處以限時「禁演」甚至是終身「禁演」處罰。 (新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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