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新增將融資租賃方式納入可獲補貼的範圍,與現時的銀行貸款方式雙軌並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圖片)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產業發展廳廳長邱潤華(中)表示,以銀行貸款1,000萬元作上限計算的話,政府最高能夠補貼約81萬元。 (梁雄業攝)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工商業界專場講解會假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四樓(何賢紀念堂)舉行。(梁雄業攝)
為推動企業設施升級換代、增強競爭力,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在《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行政法規基礎上,制定新措施,推出《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並於本(3)月16 日起生效及接受申請。為了讓本澳不同業界更好地了解計劃內容,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繼日前與澳門銀行公會合辦金融業界專場講解會後,昨(24)日再與澳門中華總商會合辦第二場工商業界專場講解會,詳細介紹計劃內容,協助澳門企業善用政策升級轉型發展。出席政府代表稱,如果以銀行貸款1,000萬元作上限計算,政府最高能夠補貼約81 萬元。
【本報記者陳駿騏】
工商業界專場講解會昨(24)日假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四樓(何賢紀念堂)舉行,經科局副局長陳漢生、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及多個工商團體包括建築業、製造業、餐飲業及零售業、物流業等逾百名代表出席。
個案補貼最高81萬
有與會者詢問四厘補貼的計法,經科局產業發展廳廳長邱潤華表示,如果以銀行貸款1,000萬元作上限計算的話,政府最高能夠補貼約81萬元,補貼計劃在事前、事中、事後都會監管,如果稽查人員在檢查後發現沒有合理解釋轉售投資項目,或有機會取消補貼。邱潤華又指,計劃中每年的總貸款額度為六億元,每年使用額度為三億至四億元,但如果申請者較多,局方可考慮向行政長官建議加大額度。
經科局工商業支援處處長陳凱詩介紹項目內容,她指出,為推動企業設施升級換代、增強競爭力,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致力完善對在澳門進行投資的鼓勵措施。在第16/2009號行政法規《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基礎上,制定新的相關措施,推出及落實第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以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規。
新法規新增將融資租賃方式納入可獲補貼的範圍,與現時的銀行貸款方式雙軌並行。符合資格的投資者,透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投資有助澳門經濟發展的項目時,均可提出補貼申請以獲得財務鼓勵。藉此加大支持企業升級發展力度的同時,亦可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在澳門的長遠發展,促進經濟適度多元。
融資租賃納可獲補貼範圍
她又指,新法規就具體補貼的內容如年補貼率、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及租金總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批補貼總額上限,均改為以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訂定。透過設立上述機制,提供調整的靈活性,以更好地切合澳門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需要。
另外,新法規訂明受惠企業於獲補貼期間,需要每12個月提交投資項目狀況報告。同時,賦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監察職權,檢查和核實獲補貼的投資項目所涉及的財產用途和使用情況,以有效監督保障相關投資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