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鍾佩欣】立法會二常會昨(22)日繼續審議涉及195(第三級別職程)與260(第四級別職程)合併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法案建議,撤銷薪俸點為195的第三級別職程,相關人員符合法定的條件並通過相關的開考,可申請轉入薪俸點260職程。二常會昨日簽署意見書,爭取本月底提交至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陳澤武表示,法案從三方面作出優化。首先,法案涉及撤銷六個一般職程和四個特別職程,亦取消第三級別職程,而特別職程定義亦作修改,以配合科技及電子政務發展。
其次,法案優化了開考程序,只有開考通告須於公報內刊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公布於統一招聘網站及部門網站內,政府認為可縮短有關程序時間。同時統一監考人員補償,計算方式一致,以實行同工同酬原則。三、涉及前領導及主管人員再次聘用,目前規定返聘要有六個月試用期,政府認為不合時宜,因此取消有關規定。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意見書,爭取月底提交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鍾佩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