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宇東】一名本澳女子涉嫌於2015年時訛稱能替他人辦理來澳工作證,實則只為騙財,成功騙取一女商人近18萬港元後潛逃回內地避債六年,日前經關閘返回本澳時被司警拘捕。
案中受害人姓林,女性,30多歲,本澳居民,報稱為一名商人。涉案嫌犯被捕女子姓文,40多歲,報稱無業。警方控以「巨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處理。被騙女商人姓林, 30多歲,於2015年12月底到司警局報案,指因需要替十名內地僱員辦理來澳工作證,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案中嫌犯,嫌犯自稱有能力協助辦理來澳工作證,每個工作證收費約20,000港元,並承諾於三個月內可辦妥,更聲稱不成功就退回款項;又答應事主每提供一名申請者便回贈2,500港元作為報酬。事主在扣除應收報酬後,先後以現金及轉賬方式,將17萬7,000港元交予嫌犯。三個月後事主見無任何消息,且嫌犯亦失聯,懷疑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司警表示,經調查後發現嫌犯於2016年初已潛逃內地,在本月17日上午經關閘再次進入本澳時被截獲。嫌犯經盤問後承認根本沒有能力辦理來澳工作證件,當時只是出於貪念才作案,為逃避追款所以一直潛逃內地,並稱所有款項已於日常生活中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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