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觸犯巨額詐騙罪

遭撤職處分
19/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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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撤職處分

一名獄警涉嫌在一間押店典當一隻冒牌名錶,詐騙港幣11萬元,保安司司長對其科處撤職處分,有關處分近日已轉為確定。

該名26歲獄警涉嫌於2019年11月1日在一間押店典當一隻冒牌名錶,以騙取港幣11萬元,其後於2020年1月15日被司警在關閘截獲,經調查後,根據保安司長辦公室資料顯示,該名獄警於較早前亦因涉嫌違反進入娛樂場之規定和不合理缺勤,接受內部紀律調查。該獄警其後於2020年1月17日送交檢察院偵辦。

懲教管理局隨後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依法追究該名獄警人員的紀律責任,並與之前提起的紀律程序合併進行調查。紀律程序完成後,其因多次違反熱心義務及勤謹義務,保安司司長於年7 月8 日批示對其科處撤職處分,有關撤職處分近日轉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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