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維持一萬元 共涉開支約72億

現金分享下月12日起發放
18/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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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下月12日起發放
現金分享下月12日起發放

資料來源:行政會

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提前於下(4)月起依次發放,預計開支約72億元。(資料圖片)

本年度現金分享提前下(4)月12日起發放。行政會昨(17)日宣布完成討論《2021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對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作出特別安排,現金分享款項提前於4月12日起依次發放。有關現金分享計劃的安排,向每名永久性居民發放一萬元(澳門元,下同)及每名非永久性居民發放6,000元的現金分享款項。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共涉及永久性居民約69 萬人,非永久性居民約46,000 人,預計開支約72億元。

行政會指,基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民生所造成的影響,特區政府決定對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作出特別安排,將以往一般於7 月開始發放的現金分享款項,提前於4 月起依次發放。

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規則與去年相同,主要透過銀行轉賬或郵寄劃線支票兩種方式向合資格居民發放款項,其中領取敬老金、殘疾津貼、經濟援助、教職人員直接津貼或專業發展津貼、大專學生助學金、自治部門及機構的公職人員報酬、退休或撫卹金,以及已選擇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包括已登記轉帳的未成年人士),現金分享款項將直接轉入其賬戶;至於其他合資格的居民,則會按出生年份的先後順序,在五個星期內向其郵寄現金分享計劃劃線支票。

一如既往,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證明其狀況,仍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此外,符合發放條件但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澳門居民,其款項可由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工作,將繼續由財政局負責統籌,並連同身份證明局、社會工作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及市政署等部門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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