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根據行政長官最新批示,今(16) 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澳居民,只要符合兩項規定則可進入本澳。
外籍人士需持外交公署簽證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 15)日表示,按照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容,自今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入境:(一)持有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發出的赴內地簽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內地後在該簽證有效期內返回;(二)入境前21天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
自今(16)日零時起,對上述所指人士解除第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如第一款所指人士屬第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國家的國民,包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則不適用該批示所指的事先取得入境簽證的措施,但仍需取得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所指的入境許可。
梁亦好強調,相關人士必須是在澳門,取得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發出的赴內地簽證,去到內地再返回澳門,而且入境前21天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
另外,3月8日至14日與前一週(3月1日至7日)對比,出入境總數上升7.52%,當中旅客上升。
符合兩項要求外籍人士今起赴內地後可返回澳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