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圖右)預計,法規生效後將有6,200 名學生申請,津貼預算涉4,080 萬澳門元,左為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吳泳欣攝)
高中教育學生須修讀教青局組織的政治、經濟及文化的課程不少於12小時,出席率不得低於80%,方可獲發放津貼。 (《力報》攝影組攝)
本學年學前教育及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上限分別維持及6,000 澳門元。 (《力報》攝影組攝)
行政會完成討論《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為延續粵澳兩地就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本學年(2020/2021學校年度)繼續向有關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草案建議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8,000元(澳門幣,下同),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6,000澳門元。每名學生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1,150元,小學教育階段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則為1,700元。申請須在2021年4月26日至5月7日期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該局將於10月起將津貼款項一次性轉入父母任何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提供的澳門銀行賬戶內。
本月仍須在粵就讀及為本澳居民
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預計,法規生效後將有6,200名學生申請,津貼預算涉4,080萬元。申請學生須於本月31日(2021年3月31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且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申請學費津貼學生須於2020/2021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申請學習用品津貼學生須於2020/2021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書簿津貼。
須修讀教青局所組織課程
凡就讀高中教育學生,須於2021 年6 月至8 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尤其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學生上課時間不少於12 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80%,方可獲發放津貼。
在粵21市澳生均享學費及學習用品津貼
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有關「澳門逐步對在廣東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內容,自2017/2018學校年度,特區政府已將學費津貼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21個城市屬澳門居民的學生,並於2019/2020 學校年度向有關學生新增發放學習用品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