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委員會以全會和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由23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委員會成員及專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法例沒有明確規定委員會內公共和私人醫療人員組成比例,醫務委員會會因應各專業團體提交的名單作考慮,再交社文司司長批示。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法案內容時表示,專責委員會包括15個醫療專業範疇的資格認可委員會和一個紀律委員會。資格認可委員會負責處理資格認可、編排實習的培訓計劃、統籌培訓活動、認可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制定執業規範及技術指引等;紀律委員會負責對醫療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就職業道德及專業操守等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另外,每個專責委員會由最多七名的奇數成員組成,成員名單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訂定,並從中指定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
將於今年10月生效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第七條規定,設立醫療專業委員會。為規範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特區政府制定了《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
有關行政法規將配合《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左)和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右)列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吳泳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