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委員會以全會和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由23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委員會成員及專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法例沒有明確規定委員會內公共和私人醫療人員的組成比例,醫務委員會會因應各專業團體提交的名單作考慮,再交社文司司長批示。
專責委員會包括15個醫療專業範疇的資格認可委員會和一個紀律委員會。資格認可委員會負責處理資格認可、編排實習的培訓計劃、統籌培訓活動、認可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制定執業規範及技術指引等;紀律委員會負責對醫療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就職業道德及專業操守等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上述行政法規將配合於今年10月生效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