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2020/2021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8,000澳門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6,000澳門元。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預計,法規生效後將有6,200名有關學生申請,津貼預算額涉4,080萬澳門元。
草案建議申請學生須於2021年3月31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且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申請學費津貼的學生須於2020/2021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申請學習用品津貼的學生須於2020/2021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書簿津貼。
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於2021年6月至8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尤其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12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80%,方可獲發放津貼。(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