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集團應如何根治?

五萬罰金難成阻嚇作用
1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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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勝認為,法律上澳門對水貨走私的規定並不嚴格。(古金元攝)

海關關務督察李嵐峰指出,海關採取行動前必定要需要通過如監察或監視等取證過程,才可正證實其為水貨店或水貨客。 (古金元攝)

由於兩地不同關稅制度,水貨客走私問題在本澳長期存在,始終難以禁絕。 (陳嘉俊攝)

走水貨活動在澳門已有20年歷史,據網上文獻記載,2002年澳門賭權開放,物價上升,澳門人開始往返珠海帶回一些較平價食材、日用品,隨著人民幣不斷升值之下,水貨流向變成從澳門到珠海,水貨客從澳門本地人擴展到內地來澳探親人士及外勞。

走水貨是本澳一直存在的問題,有人認為水客為了生計是迫不得已冒險違法,但走私漏稅行為間接破壞了粵澳兩地經濟合作,即使兩地政府在去年加強排查,從源頭上打擊水貨集團,但現時走到關閘馬路,不難發現街上仍有人拖著一箱箱貨物返回內地。究竟一直困擾本澳的水貨問題應如何解決?

但仔細地觀察,亦不難發現有部分人士在街邊地上整理貨物,待整理好後就帶出關口。記者從個別水貨客了解到,每次帶貨出關的金額,由100元人民幣至300元人民幣不等,視乎能帶多少貨出關。本澳的走水貨集團僱用水貨客,利用「螞蟻搬家」方式逐少逐少地將貨品帶進內地,內地的走水貨集團成員再將物品轉賣,從而賺取差價。

這種兩地走水貨集團合作走私漏稅的行為,事實在澳門及內地,有兩種迥然不同的法律解決方法。

法律上兩地有明顯不同之處

要解決走水貨問題,從根本上是以法律方式解決。回顧兩地法律,在內地走私是屬於刑事罪行,若水貨客一年被內地海關行政處罰三次或以上,可以構成刑事罪行,拘留期可達三年;若是走私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可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此法例亦包含經營者在內。

但對於內地如此嚴厲的法例,澳門這一邊則只是以《對外貿易法》進行起訴,最高僅是罰款50,000澳門元,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對於經營水貨走私貨品金額以千萬元計水貨集團,元罰金不足掛齒,間接亦是走水貨集團持續在本澳經營的原因。

不能「覺得」是水貨店就行動 要取證為主

然而,在關閘附近一帶,不難看到市民普遍認為的水貨店舖,但為何有關店舖可以一直運作?海關關務督察李嵐峰指出,海關對有關店舖會加強巡查,但採取行動前必定需要通過如監察或監視等取證過程,才可證實其為水貨店或水貨客,不能因為「覺得」是水貨店便採取行動。他強調,雖然取證打擊有一定難度,但海關必定會持續打擊走水貨活動。李嵐峰舉例指,去年11月接到市民舉報,於北區樓停車場內有人運送貨物,以螞蟻搬家方式運離澳門。經海關連日監視,於停車場緝獲有關違規人士,並發現有遊戲機及光碟等物品,海關對其以《對外貿易法》進行起訴。

加強執法 修法從源頭打擊

長期關注走水貨問題的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陳德勝表示,雖然珠澳海關都做了很多工作,但在澳門方面,希望政府再加大力度針對走私活動,不單只是拘捕帶貨的人,在法律上修法重點打擊源頭,他反問罰50,000元又是否足夠處理整個走私集團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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