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是第七屆立法會投票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10)日與本澳傳媒機構代表會面,交流選務工作和選舉訊息發布。傳媒關注選管會要求傳媒在進入競選宣傳冷靜日和投票日(9月11至12日)期間,至少要在網絡平台上,隱蔽傳媒在14日的競選宣傳期(8月28日至9月10日)內所發布涉及宣傳成分、能夠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報導,不能讓公眾搜尋得到,已經出版的紙本報道內容則不用回收。政府其後補充,選民欲在冷靜日期間了解各候選人的政綱,可到選管會官網瀏覽。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稱,按法律規定,傳媒有義務要進行上述屏蔽工作;但假如傳媒在技術上是做不到甚至構成違規違法時,要向選管會解釋,若選管會認為解釋不合理,將送交司法機構處理。
唐曉峰:屏蔽是法律所賦予
傳媒關注有關做法會妨礙選民知情權,唐曉峰則指,有關做法為法律所賦予,不是要影響或妨礙新聞自由。他又指,「宣傳」和「新聞報道」的概念是清晰的,是客觀事實的報道,不存在任何立場表達時是「新聞報道」;涉及影響公眾投票的訊息,例如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提出選民支持或不支持某一候選人時,尤其當涉及提到參選政綱,則是「宣傳」。
唐曉峰又稱,澳門是小城市,有關競選人士本身有其他職務或某些社會身份,傳媒可因應需要採訪他們,是新聞自由的體現,受訪者可就一些社會時事問題表達意見,而不是談論有關選舉或其政綱時,基本上沒有違法。又或者在禁止宣傳期間,市民在傳媒自設的平台上發表涉及違規宣傳的意見時,機構應主動刪除有關訊息。但他指原則上傳媒不需為有關言論承擔法律責任。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與本澳傳媒機構代表會面,交流選務工作和選舉訊息發布。 (吳泳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