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於今年2月完成「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的諮詢工作,今日發佈總結報告及意見匯編,結果顯示,意見普遍認同於零售層面實行「膠袋收費」措施。
環保局在總結報告中提出,於零售層面實行「膠袋收費」措施,有關費用由商戶自行保留;並於七大類別零售商戶,即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百貨公司、食品類手信店、麵包店和餅店,以及化妝美容衛生用品店,優先推行「膠袋收費」措施。
同時,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不少於澳門幣一元,措施所涵蓋的塑膠購物袋類型為含塑膠成分的購物袋,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所用的塑膠購物袋可豁免收費。
環保局稱,將引入監管制度避免違規情況,包括巡查零售商戶,以及對違規的零售商戶作定額罰款,違規者建議罰款澳門幣600至1,0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