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3)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新文本建議將來新酒店只可建於酒店用途的土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圓圖)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本澳共有41間酒店適用於過渡制度,分別是獲發酒店牌照經營,但用地非屬酒店用途(如商業用途)的21間酒店;以及獲牌照經營而用地是居住用途的酒店19間,但相關場所只可做維修保養,不得改裝、不得改准照持有人等;另有一間具條件但現時不屬於酒店用途,需在五年內改回酒店用途,否則不獲續牌。
陳澤武表示,原法案文本建議相關場所應備有投訴紀錄冊或其他投訴系統,並需列明在餐牌上,顧客要求時必須提供予顧客使用。部分議員認為此條文僅適合大型酒店,若酒店內的每間餐廳都必須設有投訴系統較難操作,政府聽取意見後在新文本內刪除相關條文。
他續稱,現時一般酒店及在內的餐廳都會設有不同的顧客投訴方式,若硬性規定必須設有投訴紀錄冊或其他投訴系統,操作上則會有困難,但強調即使沒有相關規定,酒店及在內的場所基本上都會設有投訴機制,「無可能無得投訴」,故認為刪除相關條文影響不大。
除此之外,新文本調整對場所飲食牌照的罰則,引入勸誡措施,若有關場所的衛生、防火不涉及安全營運等嚴重問題,在限定時間內經勸誡後整頓,則不須受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昨(3)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