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公證機關行政程序將簡化
26/02/2021
28039
收藏
分享
​登記公證機關行政程序將簡化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行政法規草案。包括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的內部行政程序,規定登記及公證機關在協助辦理「一站式」服務後,無須將代其他登記公證部門收取的款項交回該部門,而是直接交予特區庫房。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相信將會有效簡化程序。

除此之外,草案還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的人員編制表,修改登記官及公證員因休假或缺勤指定他人代任的制度,修改登記暨公證委員會的組成。該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編輯:劉艷萍)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