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5)日討論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當局經參考近年本地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的價格以及工資薪酬的變動,該法案建議將採購程序門檻金額一律提升至原金額的六倍,一常會認為提升金額理由較為空泛,希望能邀請提案人提供相關數據及資料,詳細列明金額調整的依據。
何潤生又稱,有委員關注相關金額提升後,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使到各公共部門及機構的自主權有所加大,當局如何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採購的品質、公共競爭以及提升透明度,令到公帑用得其所,達至最佳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希望當局能夠詳細解釋。
至於法案條文方面,何潤生指出,現行法令規定當工程金額超過澳門幣150萬元,或施工期超過12個月,財產及服務的增添金額超過澳門幣50萬元,或交收進行期限超過六個月,須訂立書面合同,但在當局提交的法審文本中建議刪除現行法令所規定的超過期限須訂立書面合同的條文,委員希望當局能解釋原因。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小組會認為提升金額理由較為空泛,希望能邀請提案人提供相關數據及資料,詳細說明金額調整的依據。(李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