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須於3月2日前繳付2021年度費用100澳門元。(交通事務局圖片)
交通事務局今(25)日發出新聞稿,再次提醒電子的士駕駛員證持有人,如今年欲繼續從事的士客運業務,必須於3月2日前繳付2021年度費用100澳門元,否則將不能登入的士車載機從而無法營運。在繳付費用後方可恢復拍咭功能,繼續營運。
截至2月21日,已逾9,500人領取「電子的士駕駛員證」,逾3,800人已繳付年度費用。由於的士管理系統已全面啟用,故已繳費之的士駕駛員證毋須張貼年費印花,安裝於的士之「車載機」在駕駛員拍咭時已可識別證件之有效狀態。倘計劃於2021年繼續從事的士客運業務之的士駕駛員,可透過網上繳費系統辦理繳費。但如屬未更換電子的士駕駛員證或持有舊式樣專業工作證(的士)之人士,則須按照附表之方式辦理電子證及繳付年費。
另外,倘由他人親臨服務專區代繳年度費用,代辦人需攜帶持證者之的士駕駛員證正本、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澳門駕駛執照副本及已填妥的委託辦理聲明書,有關聲明書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免費索取,或登入局方網站下載。(編輯:周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