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梁佩茵攝)
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左)表示,當局爭取今年第四季就《工會法》進行公開諮詢。 (梁佩茵攝)
澳門《基本法》中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然而本地仍未就《工會法》進行立法。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24)日舉行全體會議,訂定今年多項工作計劃,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勞資雙方均認為《工會法》需要聽取更多意見,政府爭取今年第四季開展《工會法》的公開諮詢,諮詢期暫定45天,政府將按序開展工作,未有完成《工會法》的時間表。
社協會議結束後,資方代表、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受訪稱,《工會法》是複雜的法律,資方從來都不太有興趣,又認為不具迫切性需求,「你話係改善營商環境就話啫」。黃國勝認為徵集意見有一定難度,不過若政府與勞方認為有需要制定《工會法》,資方願意配合,希望能在今年底前向政府提交意見書。
社協勞方代表、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蔡錦富認為,《工會法》賦予工會團體法律地位及規管,但認為本澳工會組織有不同模式,包括有企業工會、總工會、系統工會。勞方代表希望能有更充裕的時間,向勞工界社團和廣大僱員講解《工會法》的概念,以便收集更全面和廣泛的意見,爭取今年第四季向政府提交意見。
昨日會議上亦檢討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勞方代表、工聯副會長梁偉峰建議對高危行業、尤其建築業應調升賠償限額,可更好保障工友和家屬;資方代表黃國勝則認為應維持原有賠償限額,認為其標準是保險業界以科學依據訂定。
年內檢討工傷意外賠償限額
對此,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的檢討工作必須今年完成,金管局和勞工局根據理賠和醫院等資料綜合分析撰寫檢討報告,向社協執委會介紹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再研究是否需要調整。
暫不考慮修法增有薪年假
另外,勞方代表又建議增加有薪年假,但遭到資方代表反對。黃國勝指出,現時不少僱主訂定每年的有薪年假較法定的六日要多,認為沒有必要修改,且涉及修改《勞動關係法》
需全盤考慮,「不可能單係攞一樣半樣內容動不動就要去修改」。
對於有薪年假是否調整,黃志雄則表示,當局一直有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資方表示基於疫情不讚成有所調升,加上去(2020)年已修改《勞動關係法》中關於產假等七個項目,暫時未有考慮增加有薪年假。
根據法律規定,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的檢討工作必須今年內完成。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