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將於9月1日生效,為加強本澳市民及各界對法律的認識,民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舉辦了多場面向本澳市民、各相關業界、社團及政府機構的講解會,向與會者講解法律內容及解答提問,亦透過不同渠道宣傳《動保法》的訊息。
民署將持續推進相關法律的普法教育工作,深入社區向市民傳遞正確法律訊息,除早前舉行講解會外,將在塔石廣場及氹仔花城公園側設置流動展覽車,介紹法律重點內容;並將於9月10日在塔石廣場舉行《動物保護法》法律推廣日活動,讓市民透過活動更進一步認識法律的具體內容。
《動物保護法》對動物保護及相關的管理制度作出明確的規範,訂明了一系列的禁止行為,其中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