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接獲廣東核應急委員會通報,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前日配電盤故障。
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今(23)日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站運行事件。
本月21日,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因配電盤故障,導致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一台主泵停運,機組保護系統即時響應,並自動安全停堆。工作人員立即按程序進行故障處理,並及時報告核安全監管單位。上述情況處理過程中,機組始終處於安全可控狀態。根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第22條准則(六)「導致反應堆停堆保護系統和專設安全設施自動或手動觸發的事件」,本事件被界定為執照運行事件。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以及核安全法規,本次問題於本月22日被界定為0級偏差(國際核事件分為1-7級,其中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屬於偏差,不在INES表內,也不在核應急範圍內,主要用於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偏差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影響。(編輯:袁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