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規定,參加2017年社會房屋申請且被列入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只要其成員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且每月總收入不超過對申請社會房屋訂定的限額,均可申請發放住屋臨時補助。有關計劃於下(3)月1 日至明(2022)年2 月28 日期間實施,住屋補助最多發放12 期,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650 元(澳門元, 下同), 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500 元。
申請人須於下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已填妥及簽名的申請表,申請人及家團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如在申請補助前90 日內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有關計劃的現有受惠家團,須於申請期內提交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證明文件,經核實符合資格,將繼續獲發補助。
行政會表示,特區政府為減輕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經濟狀況薄弱的獲接納家團在輪候期間的住屋負擔,延續向符合資格的社屋輪候家團發放臨時住屋補貼,因此制定相關法規,並自下月1 日起生效。
新一期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補助下(3)月接受申請,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500元。(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