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會後表示,若「常居所」跟以往一樣設定,或跟融入大灣區的定位有矛盾。(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規定,居留許可持有人不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常居所,又或不再符合給予居留許可所定的任一要件、前提或條件,可被取消居留許可及用於拒絕居留許可的續期。條文與現行法例一樣。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的規定與現時的法律一樣,非永久居民的常居所不在澳門,例如常居所在珠海都有可能被取消居留許可。有委員關注現今政策鼓勵港澳市民融入大灣區,並有「澳門新街坊」等鼓勵澳門市民在橫琴居住的項目,若「常居所」跟以往一樣設定,或跟融入大灣區的定位有矛盾,希望政府能解釋。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