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後駕駛電單車自炒,並多次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在警員幾番警告下才勉強將嘴貼著測試器,但沒有作出呼氣動作,最終被警方拘捕,控告「違令」罪。
被捕男子姓黃,40多歲,本澳居民,報稱業司機。案發於情人節(14日)早上約8時,警方接報於友誼大馬路發生一宗交通意外,警員到場後得悉黃某駕駛電單車「自炒」撞毀三個鐵欄,並將其送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治療。經醫生檢查後發現其帶有濃烈酒氣,在查問下黃某承認曾飲酒,因此警員要求他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豈料黃某先後多次以需要「飲水」等理由推搪,在警員多番要求下仍拒絕接受呼氣測試及血液測試。其後警員作出警告,表示其可能構成「違令」罪,黃某才勉強將嘴貼著測試器,但沒有作出呼氣動作。
最終醫生評估黃某為急性酒精中毒(即醉酒),被警方控告「違令」罪。黃某在車禍中左腳膝頭骨折,要留院接受治療。
治安警發言人徐玉健發布一宗涉及醉駕的「違令」罪案件。(梁啟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