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發言人陳煥文發布刷單消費案件內容。(梁啟迪攝)
一名本澳女事主昨(18)日收到一則微信短訊,對方表示只要協助其刷單消費便可獲取約3%的利潤。她幾經考慮後認為有利可圖,決定以丈夫的內地銀行帳戶先後四次刷單消費,惟事後無法收回款項,合共損失14萬6千多元人民幣後到司警局報案。
該名女事主為一名本地娛樂場公關,30多歲。案情指,她於昨日收到一則微信短訊,對方表示只要協助其刷單消費便可獲取約3%的利潤,幾經考慮後她認為有利可圖,便按指示下載一款手機應用程式,並接觸到一名「客服人員」。該名客服遊說事主購物,同時聲稱會於稍後將購物金額及利潤一併歸還,事主信以為真,先後以其丈夫的內地銀行帳戶先後四次刷單消費,合共14萬6千多元人民幣。惟其後事主再無法收回款項,因此到司警局報案求助,司警正跟進有關案件。(編輯: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