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陳德勝指,三角花園一帶是假結婚「發源地」,許多非法中介在這裡物色人選。 (劉凱輝攝)
陳德勝
假結婚騙取居留權案件屢見不鮮,假結婚過程亦千奇百怪,有透過「重新組合家庭」,協助他人取得澳門身份證;有姊妹「換夫」假結婚;還有丈夫為未出世的兒子取得澳門身份證,耗巨資聘請澳門男子與自己懷孕妻子結婚,種種光怪陸離的現象不但有違倫常、違反法律,也容易孳生更多犯罪行為,消耗社會成本。然而,本澳現行法律並沒有「假結婚」罪,一旦被揭發,警方只能引用《偽造文件》罪起訴,難具阻嚇力,輿論普遍認為應將假結婚刑事化。因此,特區政府制訂《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並已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將假結婚行為刑事化,一旦罪成,最高可被處以二至八年徒刑。有意見認為,除了要「入刑」,還要追回身份與福利,才能徹底消滅假結婚亂象。
根據《刑法典》,《偽造文件》罪刑罰多是以守行為、緩刑居多,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亦認為,現時假結婚以《偽造文件》罪起訴,但對這項罪名能否配對假結緍罪行,當局有所保留,例如過往有案例相關結婚證明在內地具法律效力,他認為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有法律人士指出,過往刑罰以守行為、緩刑居多,建議基於假結婚問題的普遍性,量刑幅度上再增加;亦有意見認為,透過假結婚騙取身份證,以及社屋、經屋和現金分享等資源,一旦證實是假結婚,應要收回身份證及取消居留權,騙取的公共資源亦應全部歸還政府。
「起源地」三角花園
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陳德勝受訪時直指,假結婚騙取居留權在本澳已有近20年歷史,「起源地」在三角花園,本澳假結婚最早在三角花園一帶。他稱,最早期在三角花園附近,一條街入面有多間店舖專門從事安排假結婚協調工作,在2003年左右,假結婚公價一般30,000元,惟近年隨著本澳社會福利優裕,假結婚報酬亦水漲船高,疫情前已升至20萬至30萬元,另外更可「人頭收費」(附帶內地子女),每個成員多收十萬元。
陳德勝指出,犯罪集團或中介人專門安排人手探路,在三角花園裡面觀察,物色對象,尋找一些有經濟困難或賭博習慣人士,甚至亦會到賭場尋找一些賭敗而借高利貸賭徒,看著他們輸光後再遊說去做(假結婚)。他稱,這些賭仔一般因急於翻本失去理智,視法律如無物,總之有幾十萬給他們賭便沒有所謂,為此造成本澳大量假結婚源頭。
冀量刑幅度再落重藥
陳德勝稱,最麻煩是當他們假結婚(成功)後,很快便離婚,離婚之後就像日前警方破獲的案件一樣,「阿叔同阿嫂、表哥同表姐」等等的畸形假結婚,這行為現時在澳門非常之多,甚至愈演愈烈。陳德勝又指,現行法律即使控告假結婚人士《偽造文件》
罪,但假結婚後一旦取得澳門身份證,成為永久居民後,即使執法部門告上法院,亦最多只能治他們的罪,但無法取消他們的永久居民身份證。法律界人士亦認同需要在刑罰幅度上再重手些。
政府應收回身份證及福利
對於坊間質疑現行法律仍難打擊假結婚案件,有關人士亦有恃無恐地詐騙居民身份證,甚至特區政府的福利資源。陳德勝認為如當局查到透過偽造文件、假結婚欺詐特區政府的行為,即使取得身份證亦必須取消;同時,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後所有騙取的特區政府公共資源,包括經屋、社屋以及現金分享等,全部都要歸還政府。他認為刑罰要再提升,才可杜絕假結婚,如不修改現時法律,不少違法者會認為「你捉到我最多告我,最多只負上刑責,但身份證和子女仍會是永久居民,你沒有我辦法的!」
隨著本澳社會福利愈來愈好,澳門身份證的價值也水漲船高,傳出愈來愈多畸形的假結婚案件。 (設計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