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子街及高甸玉街的電單車泊車區將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交通局提供圖片)
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在停泊時須以垂直並列泊車,否則可被罰款300元。(交通局提供圖片)
交通事務局昨(18)日發新聞稿表示,將於下周一(22日)至28日(周日)分別於麻子街及高甸玉街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以引導及規範電單車駕駛者以垂直並列方式停泊。交通局稱,相關措施是為了理順電單車泊車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環境。
交通局指出,根據《 道路交通法 》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車輛,否則可被罰款300元。交通局指,會持續檢視及完善道路泊車設施,進一步理順泊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