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安與本澳司警局就移交犯人,簽署移交協議。 (陳嘉俊攝)
曾於本澳犯下吸毒等多宗罪行的男子,被內地公安移交司警處理。(陳嘉俊攝)
一名曾於本澳犯下吸毒、販毒、禁用武器罪及高利貸等罪行男子,被判刑後潛逃至內地。因在內地犯案被捕入獄,並被揭發過去曾於本澳犯下的罪行,在昨(17)日由內地公安將男子移交給司警處理。
涉案男子姓藍,59歲,為本澳居民,曾在本澳犯下吸毒、販毒、禁用武器罪及高利貸等罪,於2015年及2017年被初級法院合共判處三年三個月徒刑。司警局於2017年尾接獲檢察院通知,發現嫌犯潛逃內地。司警透露,嫌犯更曾在2013年下旬,被警方截獲發現藏有0.562克冰毒。
司警局近日接獲中山市公安局通知,指嫌犯因在內地犯下故意傷害罪,所以被當局扣留,及後中山警方通知司警局該嫌犯身份。司警於涉案男子在內地服刑期滿後,與內地警方於昨日在拱北口岸車道進行移交程序,將嫌犯移交到本澳服刑。警方指,嫌犯於移交後,會即時到路環監獄服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