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17日引述法律界消息稱,韓國法務部近日對三星集團掌門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發出就業限制的處罰通報,期限為服刑結束起五年之內。
李在鎔因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86.8億韓圜,以換取政府支持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在今年1月被判刑兩年半,當庭被重新收監。根據韓國《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規定,犯貪污瀆職罪且犯罪金額超過五億韓圜的人員,應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五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受限領域包括央地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機構、接受政府出資或補貼的機構,以及與犯罪行為有密切關係的企業。目前李在鎔的判決已於1月25日生效,扣除他先前遭羈押的時間,刑期約剩一年半,預計他於明年7月出獄後,只能在2027年下半年重新接手三星集團事務。(美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