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低層舊樓業主進行樓宇內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政府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可例外批准有關在施工期間或竣工後的工程批給資助,由今(9)日起生效。批給資助申請原本須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遞交。
特區《公報》昨(8)日刊登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布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繼續為七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資助,進行樓宇內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批給資助申請如具有合理解釋,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可例外批准有關在施工期間或竣工後的工程批給資助,但僅限於在核准本規章的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後方開展的工程。
累計批准個案近3,000宗
根據房屋局公布的服務簡介,《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旨在為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低層樓宇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供財政資助,以支付因進行本規章所指的分層建築物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而引致的費用。
房屋局稱,《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自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截至今年1月31日,累計批准個案有2,989宗,涉及2,503棟樓宇,資助金額達3.4億元,反映計劃受到歡迎,並達到預期成效。
房屋局呼籲業主善用《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各項資助計劃,履行責任為自身樓宇的共同部分進行定期檢測及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樓宇環境安全,以及籌組管理機關,做好樓宇管理事務。《樓宇維修基金》詳情可致電28594875或親臨房屋局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
樓宇獲低層樓宇維修資助,更換大廈進出口閘門。(房屋局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