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8)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會上討論到法案罰則彈性幅度較大、樓宇防火安全檢查人力、設安全崗等議題。政府代表表示,罰款幅度較大可令當局有更大酌情權作彈性處理,又稱全澳目前有逾70間企業具資格檢查維修樓宇防火安全系統,並正考慮可豁免地舖設安全崗。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法案第13條提到樓宇需聘用合資格企業提供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及維修,委員關注目前市場是否有足夠人力,當局回應指目前約有70多間合資格企業。
法案中亦提出,即使是低層和中層樓宇用作老人院、補習社等場所,均需設立安全崗,但有委員憂慮或部分低層樓宇經營上述場所的地舖沒有條件設安全崗,當局稱目前考慮或可豁免地舖設安全崗,因地舖走火警時可直接走到街上,亦可進一步方便經營者。
二常會昨(8)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陳宇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