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8)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以虛假文件或任何欺詐方式取得居留許可等均屬無效,且不排除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三常會關注非直接犯罪第三人,即相關人士子女的居留許可處理方法,例如倘父母以虛假文件取得居留權被取消,他們在澳門出世子女的居留權會否被取消?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法案提出以虛假聲明或文件取得居留許可、逗留許可等情況均屬無效,但法案不會涉及投資居留法律制度,相關制度將繼續生效,直至由另外的法律作出修改。
法案建議以虛假聲明或虛假、偽造、經篡改的文件或屬他人的真確文件,又或以任何欺詐方式所取得的入境許可、逗留許可、居留許可,以及該等許可的續期及延期,均屬無效,三常會希望當局說明相關操作方式。黃顯輝以近日生父身份未明20嵗少女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暫時不需註銷身分證的案件為例,希望政府解釋這種涉及第三人的案件又如何處理,第三人是否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等。
立法會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及秘書崔世平(右)會後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李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