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表示,將在年後安排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團隊深化及優化整個法案。(林嘉欣攝)
一常會今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8)日上午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經過四次會議,現初步完成第一輪細則性審議工作,將在年後安排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團隊深化及優化整個法案。他指出,委員會經過會議了解政府的立法原意,當局冀完善之前法律不足的地方,目的是讓澳門中醫藥產業能夠可持續發展,同時澳門中藥藥事活動和通過註冊制度讓中藥更加安全和健康,在有法案規範的範圍內,讓居民用藥安全,經營者亦有法可依。
何潤生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討論處罰制度,其中包括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
法案中設偽藥罪,建議進口、出口、供應、又或以進口、出口供應為目的製造、運送、貯存或展示偽藥,因而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最高可處5年徒刑或600日罰金。如屬過失的情況,行為人則最高處1年徒刑或120日罰金。至於行政責任方面,條文中就一些不法行為處於不同程度的罰金,另外亦視乎情節設有附加刑。
何潤生續表示,政府立法原意希望將有關中藥藥事的相關活動、中成藥注冊等進一步使用法律規範,現行法令對於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屬偏低,尤其針對嚴重的違法行為,處罰阻嚇力度不足,當局期望通過法律完善處罰制度,包括加重處罰金額以及訂立附加處罰,同時涉及從事偽藥的嚴重違法行為,訂明相關刑事責任,從而加強打擊監管製造偽藥。
此外,法案亦建議引入勸誡,建議如發現在履行該法律規定時存在不合規範情況且同時符合以下情況,監管實體可指定期間進行補正。第一,不合規範為可予補正且對公眾健康不構成嚴重風險者;第二非為累犯者;第三對事實的自認;第四,與監察人員合作,解釋事實和提交證據。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提出要求政府清晰並完善相關條文,例如非為累犯者是指累犯同一法例還是累犯若干條,他引述政府代表回應將會清晰規定。(編輯:林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