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中止註銷少女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決定。(力報攝影組攝)
一名在本澳出生的歲少女,被揭發與其身份登記上的 「父親」 沒有血緣關係,引發身份爭議。(東方圖片)
一名在本澳出生及一直在本澳生活、今年20歲的少女,因其母親(內地居民)當年向身份證明局作出生登記時存有虛假聲明,填報的父親經親子鑑定測試證實非其生父,不知父親是誰,被取消澳門身份證,向行政法務司司長及中級法院上訴均敗訴,最後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上訴,最終勝訴。
終審法院在判詞稱,將一名長期生活在澳門的年輕人驅逐出澳門,迫使其搬到一個陌生地方並在那裡孤立無援地生活,是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終院合議庭命令中止註銷其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決定。
根據法院紀錄,聲請人少女於2001年3月5日在澳門出生,因父親B為澳門居民,故身份證明局向聲請人發出澳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其後身份證明局獲民事登記局通報,指聲請人母親(內地居民)當年向該局作出生登記時曾存有虛假聲明。
親子鑑定揭生父另有其人
經司法警察局的親子鑑定測試,證實B非聲請人的父親。2016年3月8日,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宣告聲請人不是B的親生女兒,命令註銷聲請人的出生登記內B作為其親生父親的紀錄,身份證明局其後註銷聲請人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去年9月2日,聲請人向行政法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司長於去年10月6日作出批示,駁回聲請人提起的訴願,維持註銷其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決定,聲請人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同時提出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中級法院作出合議庭裁判,不批准中止效力的申請。
出生以來一直生活在澳門
針對該裁判,聲請人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賦予了聲請人繼續在澳門合法居留的權利,而澳門是聲請人自出生以來一直生活的地方,註銷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決定使她陷入了非法逗留境地,並將最終導致她被驅逐出澳門特區。
在不清楚現她是否持有任何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或旅行證件,亦同樣不清楚她的任何家屬關係的情況下,將一名年近20歲且一直與其唯一的親屬(舅父)長期生活在澳門的年輕人驅逐出澳門,迫使其搬到一個陌生的地方並在那裡孤立無援地生活,這對她而言顯然是難以彌補的損失。
由於《行政訴訟法典》所規定的另外兩項要件同樣成立,因此合議庭認為應批准聲請人所申請的保全措施,裁定其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中級法院裁判,命令中止註銷其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決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