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從事報業及賭場保安男子,上月31日凌晨分別被治安警揭發醉駕,被法院裁定醉駕罪成,分別判處徒刑但准以罰金代刑及緩刑,以及停牌。
治安警表示,首宗案件涉案男子姓陳,48歲,本澳居民,報稱從事報業。上月31日凌晨2時許,陳某駕駛電單車至沙梨頭海邊街,遇上治安警查車時被發現滿身酒氣,經檢測,陳某體內酒精含量1.27克,屬醉駕。陳某向警員承認早前與朋友用膳時飲酒,警員以涉嫌「醉駕」將其拘捕,經法院聆訊裁定「醉駕」罪成,判處三個月徒刑,准以5,400元罰金代刑,同時須停牌一年零三個月。
另一宗案件涉案男子同樣姓陳,47歲,本澳居民,任職賭場保安。上月31日凌晨5時,治安警在俾利喇街查車時,發現陳某在行人路駕駛電單車且身上滿是酒氣,經檢測其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9克。陳某供認早前用膳時曾飲酒,警員以涉嫌「醉駕」將其拘捕。法院裁定「醉駕」罪成,判處四個月徒刑,獲准緩刑一年,停牌一年零六個月。
治安警設下路障查車,不時揭發醉駕案件。(治安警察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