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金額門檻提升六倍至1,500 萬

修訂《採購法》獲一般性通過
0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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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採購法》獲一般性通過
修訂《採購法》獲一般性通過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對《採購法》現時已有事前、中、後監管機制,且採購過程依照廉署相關指引。 (張庚睿攝)

立法會昨(2)日一般性審議及表決修改「採購法」,工程強制招標金額門檻提升六倍至1,500萬澳門元,法案最終在25票贊成、四票反對、兩票棄票下獲得一般性通過。多名議員關注金額提升六倍的理據,並對修法分階段進行表示擔憂,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計劃明年下一階段修法提案。

採購組依照廉署指引

議員梁孫旭及李靜儀關注一併修法才能完善監管,提升公平性及透明度。李偉農表示,現時已有事前、中、後監管機制,包括《預算綱要法》的規定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相關採購小組在採購過程要跟公務採購程序指引,尤其是依照廉署指引,而行政程序法典亦有相關迴避制度、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以及政府每季須向立法會小組提交PIDDA(行政當局投資計劃及發展費用)。他續指,現時先修改招標門檻,其後全面訂立《採購法》,包括透明度及監管等等。

金額調升六倍建基實質數據

議員葉兆佳及麥瑞權關注調升金額的數據,李偉農重申,相關法令於1984年制定,雖然1989年有更改相關金額,但工人薪金、地區總體收入、建材價格等有所提升,政府經深思熟悉,且有實質數據支持下才進行調整;此外,當局亦曾向工務局諮詢,對方認為修改採購金額對本澳整體經濟發展十分重要,小組稍後會再作介紹。

李偉農續稱,有人認為六倍多、亦有人認為少,故此諮詢公眾及業界為適合舉措;若繼續使用80年代制訂的金額採購,李偉農指不只是行政效率問題,政府的採購對經濟活動是重要一環,總要取得平衡點。

《採購法》分兩階段進行

對於修法分兩階段,李偉農指政府爭取本會期把部分工作先行,第二部分涉及境外採購、委員會進一步強化、細緻監管及競爭性談判等新元素,亦涉及國際通行的原則及規例,要在第二部法律細化。他直言「真係需要啲時間」,重申在未有第二部法律前已有完整制度監管,又強調不能透過一部採購法解決所有問題,除了制度問題,亦有人為因素。

立法會昨(2)日審議修改《採購法》,工程招標金額提升至1,500萬元,法案在25 票贊成、四票反對、兩票棄票下獲得通過。(張庚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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