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過去假結婚是以「偽造文件」去定罪,但這些身份證明文件是真的存在,很難成罪。(古金元攝)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進行一般性表決,最終法案一般性表決29人贊成,一人反對獲通過。(古金元攝)
立法會今(1)日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進行一般性表決。法案涉及到多項條文,當中包括酒店實名登記、假結婚、逗留期間延遲等等。最終法案表在29人贊成,1人反對下獲一般性通過。
議員區錦新在表決前指出,認同法例修法,但假結婚案例當中,中介人都是假結婚犯罪重要的一環,建議司長解釋法例中對假結婚中介人定義;議員蘇嘉豪則提到拒絕入境的制度,建議司長解釋關於內部保安綱要方面問題,包括有非本澳人士被拒絕入境,是否因為從事的職業涉及到政治原因,以及當事人會否有知情權;議員梁安琪就遣返程序提出問題,質詢會否加快遣返程序的時間。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過去假結婚是以「偽造文件」去定罪,但這些身份證明文件是真的存在,過去是以不法填寫身份證明文件去定罪,很難成罪,因為司法人員對該罪有不同理解,故當局利用「虛造文件」為前提,針對假結婚獨立開立一條新的法例,認為會更加容易讓實行假結婚的人入罪。至於中介人等集團式經營假結婚,黃司指本身是有「犯罪集團」法例去處理。
而關於拒絕入境,黃少澤強調,當局會根據入境人士可能會進行非法行為,而決定是否讓對方入境。至於拒絕入境人士會否有知情權,警方是否會交代。黃少澤回應時表示每個地方針對拒絕他人入境時都有不同的處事模式,又笑言「美國又不見他們交代」,這是一個警方的處事模式。
而對於黃司引用其他國家例子來講述拒絕入境,議員區錦新回應時直稱「其他地方不關我的事,我是澳門的立法議員,關心澳門的事情」,他又稱司長應解釋如何定義哪些人入境是會對澳門構成威脅,哪些是不會。
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世界各地的慣例是要理會,政府是要參考,而且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地區穩定,所以有些事情(拒入境原因)政府不能洩露,否則對將來執法構成威脅;而被拒入境人士是有「救濟」手段,法律上有規定的。(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