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陳虹認為,蘇嘉豪的心意表達極具政治意味,有毀損政府管治威信。(古金元攝)
蘇嘉豪指出曾就非凡航空事件,向立法會提出心意表決,譴責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等人。(古金元攝)
區錦新在表決聲明中指,如果立法會連前任官員也不能譴責,行為是嚴重自我閹割。(古金元攝)
蘇嘉豪於去年11月17日提交的一份提議表達心意的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及理由陳述,內容為「立法會向第二屆澳門特區政府及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就其在非凡航空借貸事件中作出之事實提出譴責」,並要求在11月19日的全體會議上處理。其後被立法會主席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作出批示拒絕,蘇嘉豪不認同批示的決定,為此在今日全體會議上向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最終立法會全體表決以3人贊成,27人反對,1人棄權(高天賜),蘇嘉豪就事件之上訴不獲通過。
去年立法會主席否決了蘇嘉豪就非凡航空事件之心意表決,當中提到立法會不能「譴責」官員。然而,議員可以提出心意向任何人和事作譴責,為何不能向政府及官員?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陳虹指出,需要明確立法會相對政府有那些職權,立法會是否有對政府問責的職能,基本法有列明立法會可行使的職權,除了基本法所列的權限外,政府與立法會的法定責任中,政府需要定期向立法會議員進行會議等行為,但並無是立法會可譴責政府。陳虹表示,蘇嘉豪的心意表達極具政治意味,其心意表達有毀損政府管治威信。陳虹又提出,議員提出對政府官員的心意表決案,不能偏離基本法所規定的內容。
議員區錦新在表決聲明中表示,當時官員胡作非為,值得譴責,但今日立法會否拒這個上訴,代表立法會不單不可譴責官員和政府,甚至連前任官員也不能譴責,直指是對立法會權力的嚴重閹割,對立法會和委員會的決定表示強烈抗議及深感遺憾。
投棄權票的議員高天賜則表示,在譴責一個人和事之前先要調查和研究,但強調一日未水落石出都會追究。他又指,不久將來自己會繼續就事件表達意見,希望查清誰人需要問責,又稱自己「唔會就咁算數」。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