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目前對於升降機類設施的法定恆常監管幾乎空白,僅有的是40年前公布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但《規章》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目前十分常見的扶手電梯亦不屬其規管範圍,恆常的維修保養和監管僅靠設備擁有人和業界自律,社會多年來一直要求當局立法規管。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周五(29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何潤生口頭質詢時稱,《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已列入今年立法計劃,今年上半年會公開諮詢。工務局將於今年成立機電廳,主要負責監管升降機、扶手電梯、自動步行系統及大型遊樂設施。
財政限制人手大多內部調任
議員何潤生指出,澳門升降機類設備、大型遊樂設施、燃氣爐具等一直缺乏法律監管及規管,存在安全隱患,促請政府交待機電廳的成立進展及規管機電設備的立法進度。羅立文表示,工務局將於今年成立機電廳,但不要期望過高,因受財政限制,成立之初擬主要負責規管升降機、扶手電梯、大型娛樂設施等,「由細到大慢慢行」。
何潤生又質詢當局會否一併規管燃氣爐具、熱水爐等,並實施持證上崗?羅立文回應稱,受財政限制,機電廳能聘請人手有限,大多透過內部培訓再調任,議員建議的工作無法全部做,並非不想做,而是沒條件一次過做所有涉及機電的工作。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工務局今年將成立機電廳,由於財政限制人手有限,無法規管所有機電範疇工作。